保色劑
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
| 名稱 | 說明 |
| 亞硝酸鉀 | 1.本品可使用於肉製品及魚肉製品;用量以NO2殘留量計為0.07 g/kg以下。
2.本品可使用於鮭魚卵製品及鱈魚卵製品;用量以NO2殘留量計為0.0050 g/kg以下。 |
| 亞硝酸鈉 | 1.本品可使用於肉製品及魚肉製品;用量以NO2殘留量計為0.07 g/kg以下。
2.本品可使用於鮭魚卵製品及鱈魚卵製品;用量以NO2殘留量計為0.0050 g/kg以下。 |
| 硝酸鉀 | 1.本品可使用於肉製品及魚肉製品;用量以NO2殘留量計為0.07 g/kg以下。
2.本品可使用於鮭魚卵製品及鱈魚卵製品;用量以NO2殘留量計為0.0050 g/kg以下。 |
| 硝酸鈉 | 1.本品可使用於肉製品及魚肉製品;用量以NO2殘留量計為0.07 g/kg以下。
2.本品可使用於鮭魚卵製品及鱈魚卵製品;用量以NO2殘留量計為0.0050 g/kg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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