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菌劑

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
名稱說明
過氧化氫 雙氧水本品可使用於魚肉煉製品、除麵粉及其製品以外之其他食品;用量以H2O2 殘留量計:食品中不得殘留。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藥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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