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名稱:搭高雄市指定市公車享10%回饋
回饋靠卡期間:2017/03/15(三)-2017/04/15(六)
活動回饋資格:限於「搭高雄市指定市公車享10%回饋」活動期間(2017/1/1-2017/2/28),在活動網頁成功登錄HappyCash有錢卡2.0之卡號資訊,並持該卡搭乘高雄市指定市公車者
回饋靠卡兌換方式:
於回饋靠卡期間,持符合活動回饋資格之HappyCash有錢卡2.0至指定回饋通路讀卡機靠卡感應即可加值回饋金。
指定回饋通路:
◎全台遠東百貨、遠東巨城購物中心及愛買量販之「客戶服務中心」
◎全台太平洋SOGO百貨及遠企購物中心之「貴賓廳」
◎全台遠傳直營門市
◎全台OK超商
◎遠鑫電子票證公司營業據點(板橋大遠百百貨地下一樓遠傳門市旁)
本活動適用卡種:HappyCash有錢卡2.0之「記名式」(含銀行聯名卡、手機有錢卡-NFC記名開卡、聯名卡)與「無記名式」卡種。(卡片背面標示「CARD-V2」者,即為HappyCash有錢卡2.0)
注意事項:
1. 回饋金計算方式:自本活動網頁成功登錄卡號資訊完成日起(恕不追溯成功登錄前之扣款)至活動結束(2017/2/28)期間,以持HappyCash有錢卡2.0搭乘高雄市指定市公車實際扣款票價總額之10%計算回饋金(若不足整數,以四捨五入計算)。因搭乘交通之資料傳輸非即時連線,將以遠鑫電子票證交易資料回傳之時間為準。
2. 回饋金額將撥入原登錄並消費之同一卡片帳戶,不得要求轉撥現金、轉讓他人或非原登錄並消費之其他卡片。
3. 回饋金額入帳時需為有效卡,若入帳時有下列情形者:卡片停卡、鎖卡掛失、失效或其他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將喪失回饋金。回饋金靠卡兌換時間從2017/3/15(三)至4/15(三)止,逾期不得兌換。
4. 當卡片狀態為負值時,請先加值,餘額大於0元後,始可以讀卡機靠卡感應加值回饋金。
5. 卡片失效、停卡、毀損、滅失等或持卡人因帳務爭議等其他違反誠信原則之方法達到兌換資格者,恕不提供兌換,且本公司將不另行通知。
6. 未至本活動網頁登錄卡號者,恕無法參與此兌換活動;若輸入卡號錯誤者,視為資料登錄失敗,亦無法參與此活動;資料輸入送出後,即無法再修改,送出前請務必留意輸入資料之正確性。
7.本活動如因不可歸責於遠鑫電子票證公司之事由,而發生本活動參與者資料之遺失、錯誤或無法辨識,導致本活動參與者無法至指定回饋通路讀卡機靠卡感應加值回饋金,遠鑫電子票證公司不負任何責任,本活動參與者不得異議。
8. 遠鑫電子票證公司保有隨時變更、取消、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並保留解釋、修訂或更新活動相關規範之權利;其他未盡事宜,依遠鑫電子票證公司官方網站www.happycashcard.com.tw相關公告辦理,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