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客先生造型喇叭滿額兌換活動


活動時間:2018/11/21 ~ 2019/01/01

品客先生造型喇叭滿額兌換活動

標籤: 滿額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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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客先生造型喇叭滿額兌換活動
圖片來源 品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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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說明:
活動期間 2018 年 11 月 21 日清晨 00:01 分起至 2019 年 1 月 1 日晚間 11:59 分止,凡於全國各家樂福/愛買/大潤發/台糖量販店,購買品客全系 列單筆金額滿$199寄回發票正本 (需能清楚辨識購買時間、購買通路及 商品明細及金額)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附上聯絡電話/手機、贈品寄送 地址及 Email,經確認資格後即可兌換品客先生造型喇叭乙個,詳情請至 品客 FB 粉絲團查詢。 (贈品以實物為準,數量有限,換完為止)
 
活動贈品:
Pringles®品客先生造型喇叭乙個,限量 2000 個,每人每筆限兌換乙個
  1. 贈送品客先生造型喇叭,以實物為準,參加者不得要求指定顏色、型 號、更改贈品或其他類型贈品,亦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2. 參加者一旦簽收贈品後,若有遺失或被竊等喪失所有權之情形,主辦 單位不負責補發該贈品之責任。
 
兌換方式:
  1. 消費者須於指定兌換期限內,連同發票正本 (需能清楚辨識購買時 間、購買通路及商品明細及金額)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附上聯絡電話/ 手機、贈品寄送地址及 Email。以掛號方式於 2019 年 1 月 4 日前寄回 「114 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 314 號 4 樓之 1 品客活動小組」收(寄出 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兌換權利。
  2. 消費者寄回之發票正本及相關資料,經主辦單位審核無誤,於 2019 年 2 月 28 日前以宅配寄出贈品。
  3. 本活動相關事宜請洽品客台灣消費者免付費專線:0800-888-926,服務 時間:週一至週五上班日 10:00~17:00(不含例假日)。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主辦單位為美商家樂氏行銷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本活動之兌 換者於寄出發票正本與相關資料同時即已同意並接受本活動所有規範, 活動辦法依品客粉絲團之公佈為準。本活動所得之消費者個人資訊,僅 作為本次兌換之使用,不會作為它途使用。
  2. 同一姓名且同一張發票僅限兌換乙次。另為防止舞弊情形,兌換之發 票之打印日期必須在兌換日期之前。
  3. 兌換者如為未成年者,應由法定代理人協同辦理領取及一切相關手 續。
  4. 兌換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 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因兌換者之個人基本資料不實或填寫不正確或不 完整導致無法通知或寄送贈品者,視同兌換者自願放棄兌換資格,贈品 將不另行補發,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 他任何第三人,兌換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5. 消費者寄送之發票正本之一切查驗,以主辦單位之審核為準,任何非 法、殘缺不全、經更動、複製、影印及有任何印刷、機械或其他錯誤之 發票均屬無效,即取消兌換資格,主辦單位並保留法律追訴之權利。一 旦經寄交主辦單位發票正本與身分證正反面後,即不得要求退還,兌換 者不得異議。
  6.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主辦單位對兌換者在一年內給付多個贈品,以 致全年度贈品價值累計大於(等於) NT$1000 元時,應屬其他所得,主辦 單位將依相關法令規定開立各類所得稅扣繳憑單給該兌換者,並於次年 度寄發所得扣(免)繳憑單。兌換者將於 2020 年初收到 2019 年度主辦單位 開立之兌換所得扣繳憑單。兌換者如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免予扣 繳,仍應列單申報;兌換者如為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則無論總額多 寡,均按總額之 20%就源扣繳。兌換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 權,不具兌換資格。
  7. 本活動之兌換權利、兌換資格及(或)所有贈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 金。贈品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 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贈品之權利,且無需事前通知或公布。
  8. 主辦單位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兌換者的個人資料, 包含足以識別個人姓名、行動電話、電子郵件地址與地址等資訊。上述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將僅限本次活動之用,並遵守個人資料 保護法之規定妥善保護兌換者的個人資訊。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 規定,兌換者可向主辦單位行使之權利包括:查詢、閱覽、複製、補 充、更正、處理、利用及刪除。兌換者可以書面之方式向主辦單位提出 請求(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 314 號 4 樓之 1),就該書面請求之 決定,主辦單位將於收到書面請求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通知兌換 者。前述十五日期間於必要時,得予再延長十五日,主辦單位並將以書 面通知兌換者。如係請求查詢或閱覽文件,兌換者應於收受主辦單位通 知後,於通知指定之期間內,至主辦單位通知函指定之地點查詢或閱 覽。兌換者亦可拒絕提供相關之個人資料,但若無完整的資料,兌換者 將無法參加本活動。兌換者一旦參加此活動,將視為同意授權主辦單位 蒐集、處理與利用兌換者參加活動時所提供之個人資料。資料利用期間 為本活動期間及本活動辦理完畢為止,利用地區為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台 澎金馬)。
  9. 兌換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 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兌換資 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10. 如有任何因郵遞、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 事由,而使兌換者所寄出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 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兌換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11. 本活動限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台澎金馬)之居民參加,且兌換者不得以 公司或機構團體名義參加,亦不適用於大宗採購。兌換贈品之寄送亦僅 限前述地區,如贈品寄送地點為前述地區以外之地區,主辦單位得取消 兌換資格。主辦單位保有兌換者資格審核權,於任何時間,可針對兌換 者之資格進行確認 (包括兌換者身份、年紀、與居住地等),以確認兌換 者符合本條款之兌換資格。本活動之相關條件與兌換者之資格,如有任 何爭議者,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認定及解釋之權利。
  12. 主辦單位在法律許可範圍内保留取消、變更、調整或解釋活動內容或 變更或延後期間之權利。主辦單位以及所屬配合之活動執行單位、廣告 廠商的員工恕不得參加本活動。
  13. 兌換者須自行負擔因參加本活動所發生之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郵 資及可能之稅負。
  14. 此贈品僅提供給個人使用,不提供給商業用途使用。
  15. 主辦單位對於此贈品或使用此贈品時所造成的任何損失、傷害、個人 意外或死亡概不負責。
  16. 若本條款之部分內容被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者,其餘條款之效力及 可執行性不受影響。
  17. 上述條款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若因本活動而發生任何爭議時, 應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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