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於2018/6/7~7/31間,完成以下任務任2項,
即可獲得「ANA台北-東京雙人行來回機票乙組(價值26,000元)」抽獎機會乙次。 全台限量5組
任務1
「新」成為新光三越貴賓卡卡友(限於6/7-7/31申辦之卡友) 線上申辦>>
任務2
下載並首次綁定新光三越APP 立即下載>>
任務3
使用訂位神器訂位並入座消費 前往訂位>>
任務4
於美麗台消費任一筆,並於訂單備註「貴賓卡15碼卡號」 前往美麗台>>
抽獎推薦攻略
1.非新光三越貴賓卡會員
申請新光三越貴賓卡+下載並綁定新光三越APP
2.新光三越貴賓卡會員
使用訂位神器訂位+美麗台消費
注意事項
(1)機票得獎名單將由新光三越於8/3(五)電腦隨機抽出,8/6(一)官網公佈好運抽機票得獎名單,8/10(五)前主動致電聯繫顧客與寄發中獎通知函。
(2)中獎人需至指定店別贈品處進行領獎作業,若中獎人不願意提供相關資料或未於2018/8/26(日)前完成兌換及配合辦理領獎手續等相關事宜者,即視為自動放棄中獎資格。
(3)該贈票僅限中獎人本人使用,不得轉讓,也不得折換現金或補差價升等以及與其他商品或航空公司其他促銷票種併用。
(4)機票開立期限及機票行程需於贈票上所載之有效期限內全程使用完畢,逾期視同放棄。此贈票所開立之機票無退票價值,機票開立後不可更改日期、行程及訂位艙等。
(5)該贈票僅包含機票之航空運費及燃料稅和兩地機場服務費、兵險及相關附加費。其他因行程產生的費用,如旅行保險、旅行文件申辦或住宿等旅遊相關費用,由旅客自行負擔。
(6)該贈票券限定搭乘ANA營運航班,聯營航班則不適用,且該票價組合規定之停留時間以14天為限,不可延期,逾期亦無效。
(7)參與本活動,活動期間若於美麗台下單又退貨者將不符合抽獎資格。
(8)本活動獎項為機會中獎類別,中獎人為本國人時,中獎人所得年度累積受贈之贈品價值超過1,001(含)以上者,應列入中獎人年度綜合所得,新光三越於年終結算後將依法開立扣獎憑單;中獎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需負擔贈品價值之20%稅金;以上稅金皆以現金支付,由新光三越代收及於次年開立並寄發扣繳憑單。
(9)本活動中獎人如有資格不符者,新光三越百貨有權取消其獲獎資格;若贈品已領取者,可要求其返還贈品實際價格。
(10)新光三越保留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