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活動通路:全台7-11
*活動內容:
於全台7-11憑icash購買可樂果(25元系列)第2件5折,再抽返笑好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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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發票登入網頁:
http://lianhwa-event.com/index.php?project_id=4&path_id=6
*活動注意事項
1.本活動係由聯華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主辦單位」)舉辦。本活動參加資格與獎項提供對象僅限居住在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地區之居民,聯華食品員工及活動承辦相關單位不具本活動參與資格。
2.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暫停活動權利,贈品以實物為準,圖片僅供參考。
3.活動贈送之贈品,顏色隨機出貨,恕不接受挑色、挑款,主辦單位亦不負保固維修責任。本次活動與Acer無關,Acer非活動發起人,也未以任何形式參與本次活動。
4.參加者應詳實填寫發票登錄頁面中之詳細資料,並同意填寫資料均為真實。如經查,消費日期不在本次活動期間(2017/3/1~2017/3/28)內、未提供正確資訊,或未詳細填寫個人基本資料或冒用/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視同放棄得獎資格(此活動限定通路為全台7-11超商購買聯華食品發票,其餘通路不適用)。
5.每張發票限登錄一次,重複之發票號碼則由系統自動刪除,不列入最後抽獎(每人限中獎一次,不能重複中獎)。登錄發票號碼截止時間為2017/3/29 (23:59),逾期未輸入者,不具抽獎資格。
6.登錄資料之參加者須保留該張發票或收據正本(影本無效),其發票日期需為活動期間內,若遺失或無法提供中獎發票或收據正本即視為放棄得獎權利。中獎發票或收據正本由主辦單位影印驗證後歸還。
7. 2017/4/30將公佈得獎名單於活動網站與聯食品華官網,獎項於得獎繳交資料確認無誤後起10天內將獎項寄出。
8.本活動網站所有照片請以實物為準,圖片僅供參考。獎項可轉讓他人使用,但均不得轉售或要求折換現金。
9..據財政部制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3、11條之規定,機會中獎獎項金額如超過
NT$20,000元以上(不含NT$20,000), 主辦單位須依稅法規定代為扣繳10%之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代為扣繳20%之稅金 ),但若『全年給付所得金額』超過NT$1,000元,即中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總額超過NT$1,000元者,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若準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10.中獎者若為未成年,應由法定代理人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
11..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址僅限台、澎、金、馬地區,寄送地址以中獎人所填之地址為準,主辦單位不負擔贈品無法送達之責任。
12..本活動之獎品以實物為準,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及獎品等細節之權利。
13.活動參與者必須遵守活動規範及其他有關之規定,如有違反即自動喪失參加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活動小組無 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活動小組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活動小組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付一切相關責任。
14..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它不可歸責於活動小組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活動小組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15.本活動辦法/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活動小組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16.如本活動因不可抗拒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與延遲中獎公告。
17.以上活動若遇退貨,將取消活動資格,恕不贈送活動贈品不得要求轉換現金或更換其他贈品。
本活動客服專線(02)2293-5640#2010,請於上班時間週一~週五09:00~17:30來電
可樂果返笑運動 抽返笑好禮
活動時間:2017/3/1(三) ~ 2017/3/28(二)
抽獎資格:於全台7-11憑icash購買可樂果(25元系列)第2件5折,再抽返笑好禮!
獎項:(點獎項名稱可搜尋圖片)
平板電腦 「【32G】ACER ICONIA Tab 10 平板電腦」 (價值8,590元) (共3名)